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博士后师资储备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对博士后的相关政策的调整,决定对原有《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海外博士后师资储备项目实施细则》(沪交内(人)〔2013〕77号)进行修订,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报名条件
(一)国内著名高校(含院所)博士毕业生
获得博士学位或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符合申请条件,经拟进站合作导师推荐,学院(系)/研究院审核后认为符合我校新进师资的思想政治与学术要求,列入本单位留师后备人选。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项:
(1)获上海交通大学“致远荣誉博士计划”支持,并顺利完成学业;
(2)获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3)获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
(4)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获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特别推荐(每年限1名)。
2.其他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毕业生
(1)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曾取得本领域重要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二)在站博士后
1.经合作导师推荐,院(系)/研究院审核后认为符合我校新进师资的思想政治与学术要求,列入本单位留师后备人选。
2.原则上于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3.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项:
(1)省(市)或国内外重要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3)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资助;
(4)获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特别推荐(每年限1名)。
二、选拔规模
每年选拔二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5人。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国内著名高校(含院所)博士毕业生
1.申报者经拟进站合作导师(课题组)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拟聘单位;
2.拟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处;
3.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师资储备候选人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5.师资储备候选人自行联系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并于半年内出访。
(二)在站博士后
1.申报者经合作导师(课题组)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拟聘单位;
2.拟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处;
3.人力资源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师资储备候选人自行联系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并于半年内出访。
四、师资储备候选人资助原则和标准
1.师资候选人在海外培养2年。学校支持第一年的海外培养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应由海外接收单位合作导师及校内合作导师负责筹集承担。
2.学校资助师资候选人的海外培养费每月资助标准一般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按访问学者标准)执行,按实际出访月来确定资助总额。海外培养费主要用于师资候选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师资候选人的一次往返机票(经济舱)实报实销。
海外培养费的具体资助情况如下:
(1)博士后在海外留学期间的培养费由合作导师(课题组)或博士后本人先行垫付,待博士后回国后3个月内,财务处负责根据标准确定培养费,予以相应经费归垫。如垫付金额超出学校资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课题组)、学校三方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留学,经学校批准同意提前回国,海外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学校根据其在国外的实际留学时间予以资助。因海外合作导师确实无法提供第二年资助而终止留学,经学校批准同意提前回国。
(3)博士后出站后三个月内应聘我校专职科研队伍或长聘教职教轨体系,但未被录用,学校将对合作导师和推荐单位后续推荐的人选数量加以限制。
(4)师资储备候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回国或出站后未应聘我校长聘教职教轨体系或专职科研队伍的,学校不予资助。师资储备候选人需返还各方先行垫付的培养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学校鼓励师资候选人多渠道申请出国资助。在本项目派出期间同时获得其他资助的,学校视情况决定资助额度。
4.海外培养费用由拟聘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课题组)先行垫付。垫付经费可从相关科研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事项
1.师资储备候选人派出期间国内基本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金按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师资储备候选人在海外培养期间所完成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应以上海交通大学的名义发表;
3.师资储备候选人在海外培养期间保证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国家、上海市及我校其它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
4.学校、学院(系)/研究院、合作导师(课题组)与师资储备候选人签署协议,明确师资储备候选人在海外培养期间的科研要求,学院(系)/研究院按该协议对师资储备候选人进行管理和考核;
5.师资储备候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回国,并应主动应聘我校长聘教职教轨体系或专职科研队伍,如考核满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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