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
(专业代码:080500)
(201109版)
本培养方案基本要求从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为首批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了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和材料物理与化学三个二级学科,其中"材料学"和"材料加工工程"均系全国重点学科,分布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微纳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是我国首批被列入"世行贷款"、"211工程"、"985工程"和设立长江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的重点建设学科点。一级学科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博士生导师60余名,其中包括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著名学者徐祖耀院士、周尧和院士、阮雪榆院士和潘健生院士以及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专家。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依托金属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模具CAD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轻合金精密成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激光加工及材料改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镁材料及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先进热处理与表面改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焊接技术研究所和高分子材料实验室,以材料热力学与动力学、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加工原理等为理论基础,运用现代材料制备加工技术和分析测试新技术,长期以来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大中型骨干企业横向课题,并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和公司建立了广泛的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定期选派部分优秀学生通过校际交流的方式前往美、英、法、德、日、韩等国的知名院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短期交流。
一、培养目标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能系统性地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深入了解学科的进展、动向和最新发展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理论或实践上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能胜任高等院校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或科技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研究方向
三、学制和学分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学分≥16,其中至少选修1-2门由研究生院公布的非本一级学科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参加国外访学或本学科(领域)主流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可以转换计入学术报告会2学分。课程学习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年内完成。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2学分),以替代英语及政治类课程学分。
四、课程设置
五、中期考核
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和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以及其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试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成绩及格以上的,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具体要求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
六、开题报告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在通过综合考试后,第三学期的前半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前要求阅读文献不少于100篇。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组负责人或导师召集3-5名相关学科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具体要求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
七、学位论文
1、 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完成学位论文综述中,需参阅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最新文献100篇以上。 2、 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体现学科前沿研究方向或能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问题,在某一研究方向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八、发表论文
学术型博士研究士生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中的"学术论文发表"相关条例执行。各二级学科可指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鼓励博士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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